變更要保人屬贈與 超過220萬要申報

 

 


汐止區杜小姐問:保單變更要保人是否應申報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近來各式金融商品推陳出新,民眾投資方式多元,有人偏愛購買保險商品,但是保險繳費期間動輒長達一、二十年,難免因資金調度或個人因素而變更要保人,該所說明,一旦將要保人變更他人,會被認為是移轉保單利益,屬於贈與行為,若當年度贈與財產總值累計超過220萬元,應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該所提醒,保單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民眾如有變更要保人情事,應向保險公司查明變更日保單價值,如超過贈與稅免稅額者,在未經檢舉或查獲前,應儘速向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被查獲,不但要補稅,亦將受罰。

 

 


2016-08-31 經濟日報 新北市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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