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離世拿留下的存款付喪葬費,卻被告侵佔?
文/橘世代
資深演員顧寶明去年猝逝後,不料事隔一年,爆出遺產案外案,女兒顧乃玠清查遺產時,發現後母陳燕青在父親過世後10天內,將千萬元資產陸續轉空,氣得她怒告侵占及偽造文書。律師表示,後母行為恐已觸犯偽造文書和詐欺罪,提醒處理遺產有3大重點必知!
遺產「公同共有」 任意處分恐觸法
律師王耀緯表示,上述案例,顧寶明(被繼承人)過世後,銀行無法立即與戶政連線,後母直接到銀行取錢,銀行會誤以為存款人還活著,只認印章、提款卡、存摺就讓你提領款項,多數民眾經常在銀行尚未得知,匆匆領錢中間的時間差,觸犯詐欺和偽造文書罪。他強調「人過世後不可能授權他人去領錢,法律上的授權行為就是無效。」
王耀緯說,法律上規定只要人一旦過世,其財產都是繼承人「公同共有」,一定要全部的繼承人同意銀行才能讓繼承人拿到存款,「而且要全部的人一起達成分割協議,銀行才會再依照分割協議,將存款遺產給付給每一位繼承人。」
他提到,在無債務或遺囑 情況下,一般在親人過世後處理財產的正確流程是,必須先辦理除戶,取得除戶戶籍謄本,再赴國稅局申請金融融遺產清冊,包含基金、股票、保險、存款、保險箱等都可查到。
他提醒,同時家中也要翻翻看是否有存留現金、珠寶等清點清楚,「而清點時最好留下錄影或全體繼承人一起在場把家中的現金、珠寶,有價值的動產清點完畢」,以免後續衍生糾紛,最後再由繼承人達成分割協議,決定如何分配遺產。
處理遺產眉角多 3重點最易忽略
王耀緯表示,處理遺產經常忽略還有以下三點。
一、債務
如果有債務,要先確認債務數額,假設債務多於遺產,建議在得知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或是依照限定繼承的規定,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以避免需要用自身財產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風險。
二、死後代領
當家人過世,親友從銀行領取喪葬費,不能完全在法律上免責,以為絕對不會被告,或是會被判無罪,其實喪葬費最好在人過世前先確認,被繼承人生前有沒有留下現金,如果有,所有繼承人之間先協議好,以現金遺產用來付喪葬費用,並且留下證據例如簽協議書或文字紀錄,所有人都同意拿去用於殯葬費,如此就沒有法律責任。
三、遺產稅
繼承時一定要報稅,王耀緯表示,「只要有繼承時留有遺產,不論是否要繳納遺產稅,還是要完成申報遺產稅的流程;此外,如果繼承一發生,不動產上登記的狀態在地政機關是不會直接變更,繼承人還要記得辦理繼承登記,以避免遭地政機關開罰。
主張財產共有 需舉證「借名登記」
至於顧寶明案引發社會譁然,實務上該如何證明顧寶明的財產,究竟是夫妻共有財產還是自有財產?王耀緯說,如果財產本來就是在顧寶明戶頭,或是不動產本來就登記在顧的名下,原則上這財產就不會是共有的。
然而,主張是共有的那一方要負擔舉證責任,案例中就是後母要負責舉證。有可能的情況是,當初雙方約定,財產雖然形式上是用先生名字去存在銀行或登記不動產,但實際上財產的歸屬是共有狀態,前提是要有「借名使用或借名登記的協議」,若主張共有的一方(後母)沒辦法舉證,因為其負擔舉證責任就會有敗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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