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致殘不賠...消保罩你
2013年1月28日的一場車禍意外,導致林英(化名)頭部外傷,造成記憶缺損 ,經過醫師治療後, 好不容易出院了,但伴隨而來的卻是頭痛、失眠,林英只能靠藥物止痛來幫助睡眠,但藥性一過後卻又頭痛欲裂,根本無法上班。
漸漸地,林英也出現注意力無法集中的現象,只好再度求助醫師,經醫師確診,林英的精神及體力較一般人低,只能從事輕便的工作。她想起自己有投保M產險公司的團體傷害險,於是在隔年6月30日,以符合殘廢等級認定申請殘廢保險金,未料卻遭拒絕。
後遺症浮現 丟了飯碗
因為經常請假而丟了飯碗的林英說,產險公司根本是「惡意拒賠」,沒有說明清楚拒賠的理由,她很不服氣,於是在今年2月9日轉而向台北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M產險公司僅以病歷中的電腦斷層報告顯示「沒有顱內出血、沒有顱骨骨折,腦波檢查正常,而且沒有中樞神經系統病變」,不符合給付標準為由,拒絕給付,而且未附上支持拒賠理由的醫師證明。
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她的申訴案後,分別發函地方、中央主管機關北市財政局、金管會處理。財政局隨後發函M產險公司,M產險公司仍拒賠,指稱林英的頭痛、失眠、注意力無法集中等症狀屬精神狀態,無法客觀測量,且病歷顯示中樞神經沒受損,不符理賠條件。
第二次申訴 討回理賠
但金管會回覆,M產險公司如違反拒賠處理原則,可依違反保險法規定,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第一次申訴雖然沒有獲得解決 ,但金管會的答覆讓全案出現了一線生機,給了消保官「有力的後盾」,於是決定邀集兩造進行協商。消保官認為,雖然電腦斷層報告顯示中樞神經系統沒有受損,但車禍受傷的人,不一定會在創傷剛發生時,就檢查出異狀,有些人受傷幾天或一段時間後,會被頭痛、頭暈、噁心、嘔吐、記憶力變差、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狀所困擾,稱為腦震盪症候群。且醫師確診林英精神及體力較一般人低,只能從事輕便工作。
其次,拒賠內容未附上支持拒賠理由的醫師意見、醫事證明或醫療說明,即使認為障礙不是這起意外所造成,也應由M產險公司負舉證責任。
第三,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發生消費爭議時,對事實或契約的認定,應有利於消費者。M產險公司考量打官司曠日費時,於是雙方達成協議,由M產險公司理賠殘廢保險金20萬元。
2015-09-22 07:07:13 經濟日報 記者 蘇秀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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