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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老屋買賣 須附健檢報告

 

 

921地震周年,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昨(21)日拋出震撼彈指出,為強化台灣建築居住安全,將修《建築法》要求30年以上老屋於買賣交易時檢附健檢報告,但為降低對房市干擾會分階段辦,初步選定供公眾使用或6層樓以上集合住宅辦理。他特別強調,不會因健檢不合格而限制交易。

 

花敬群說,全台屋齡逾30年以上約368萬戶、40年以上有146萬戶,推估未來10年內30年以上老屋將再激增200萬戶。老屋多,不僅城市失去競爭力,居住安全更是一大問題,全台目前1年拆掉老屋不到1,000戶效率來看根本緩不濟急。

 

他強調,都更是居住安全和都市容貌的核心議題,內政部已擬定包括強化公辦都更效能、縮短都更審議流程、都更容積獎勵內容提前確定、規畫都更專責機構等4大推動方向。

 

花敬群並提出老屋健檢概念,擬修改《建築法》,並分階段達成。「我完全無意干擾市場!」花敬群說,現在房屋交易就有屋況說明書,而老屋健檢報告,就是一種屋況說明。

 

他解釋,這項構思源自於內政部現有「安家固園計畫」,未來可能會比照由結構、土木、建築等技師公會負責健檢,為避免衝擊市場,並考慮健檢人力,會就屋齡、樓層等分階段辦理,如以逾40年、6層樓以上集合住宅優先適用,但相關機制還須進一步討論。

 

內政部表示,目前階段已研議草案,先針對《建築法》所稱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含6層以上集合住宅),視其實際情形要求耐震能力不符現行規定建築物,其所有權人、使用人應委託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並應向當地建築主管機關申報;另評估檢查結果於房屋交易時,應告知買受人。內政部強調,這項規範只是提供買方建築物安全資訊,並非限制買賣。

 

營建署主管昨(21)日表示,目前正研擬修《建築法》以強制公共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評估,但這項修法原是以「單一產權」的公共建築物為目標,並非一般住宅。至於外界報導30年以上房屋交易要附健檢證明,營建署與地政司私下表示之前毫無所悉。

 

營建署官員表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辦法》目前僅針對防火避難、設備安全這2項,並沒有耐震評估,目前正研擬修《建築法》給予法源,然後在這一辦法裡加入耐震能力評估。

 

至於老屋交易要附健檢證明一事,營建署與地政司皆表示毫無所悉,地政司官員表示,如果要強制附房屋健檢證明,那就得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耐震評估納入,但問題是目前有關耐震評估並無公開資訊查詢管道,因此還沒有相關規劃。

 


中時電子報作者王莫昀、于國欽╱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9月22日
工商時報【王莫昀、于國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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