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包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到底保障誰了?
內政部研訂「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大多數民眾乍看下以為以後租屋有保障了,但由於「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的法源為《消保法》,而《消保法》又是規範「企業經營者」,換句話說,如果房東不是法人,那麼美其名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也完全保障不了房客。
現在大多數人租屋簽約的對象都是以個人名義出租的房東,但內政部研訂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卻是規範企業經營者,如果你要跟自然人房東簽約,那麼就算用定型化契約,也無法受到《消保法》保障,最後還是回到最原點,簽私契的《民法》保障。
所謂定型化契約的「定型」二字,就是規範企業經營者及法人,簡單解釋就是「一對多的銷售模式」,例如「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都是規範建商及法人,那麼現在政府研擬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還是僅規範法人。
因此目前據法律效益的29項「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假若只規範法人,例如很重要的不得約定租客不得申報租賃支出、不得約定租客不能遷入戶籍、不得約定應由房東負擔的租稅與費用等,這些項目一般租客未來也無法受惠。
天時地利不動產總經理張欣民指出,未來這份定型化契約是否能幫助大多租客?在擬定內容的階段,政府必須特別關注,他建議,最好能仿效日本制定「租賃專法」,規範法人房東與自然人房東,保障大多數租客權益。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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