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護照 最重7年徒刑

 


台灣免簽國大幅增加,台灣護照好用卻也淪為國際間不法買賣的熱門商品,外交部昨(29)日表示,明年元旦起,買賣及偽造護照最重可處7年徒刑,民眾若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供人冒名使用,最重可處5年徒刑併科50萬元罰金。

 

我國已取得158個國家或地區給予我國人免簽或落地簽證,以及其他簽證便利待遇,外交部表示,國人持用護照出國極為便利,也吸引不法之徒或犯罪集團鋌而走險變造、冒辦、冒用我國護照,犯罪態樣及手法也不斷翻新。

 

為防制護照犯罪,外交部已修正「護照條例」,增訂買賣護照、以護照抵充債務或者債權、冒名使用護照、以及將護照作為債務債權抵押擔保的處罰,同時加重偽造、變造護照、冒辦護照等的刑責。

 

由於買賣護照、變造護照多涉及人口販運、偷渡、恐怖活動等跨國犯罪,已成全球關注議題,外交部表示,未來民眾如果有買賣護照、以護照抵充債務或債權、偽造或變造護照、行使偽造或變造護照的不法行為,依照新版護照條例第29條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70萬元以下罰金。

 

冒用身分,而偽造、變造或冒領國民身分證等證明文件來申請護照,也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70萬元以下罰金。

 

將自己的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情形,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冒名使用他人護照者,也科以相同刑責。

 

此外,以護照抵押借錢影響持照人國外旅行權益,或護照公信力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外交部呼籲國人應妥善保管及合法使用護照,不要將護照售予他人,或為質借提供擔保、抵充債務或供他人冒名使用而將護照交付他人,以免觸法面臨重罰。

 

(工商時報)2015年12月30日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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