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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取得日規定 有三種情況例外

 

 


桃園市王小姐問:出價取得房地適用新制時,取得日是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還是有其他規定?

 

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答覆:出價取得房地,原則上是以完成所有權登記日為準,但是如果有下列三種情形,取得日有特殊規定:1.因強制執行於辦理所有權登記前已取得所有權,以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為取得日。2.取得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建物總登記)之房屋,以訂定買賣契約之日為取得日。3.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2項規定取得之房屋使用權,以權利移轉日為取得日。

 

 

2016-04-2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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