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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審對外投資造成資金匯往境外難度提升

 

 

 


台商從大陸赴境外投資,和之前比起來除審批時間不明確外,資金匯出手續還要多提交許多材料。

 

大陸國家外管局在2017年1月發布了3號文《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要求境內銀行對企業投資境外的投資款項,在匯出時必須加強審核,落實到具體的操作層面可分以下幾個重點:

 

1、增加企業須提供的備案資料

 

過去大陸台資企業在對境外投資時,只須憑「境外投資備案表」、「營業執照」到商務部門進行備案審批即可,但從去年11月後,還須再提交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併購的相關章程(或合同、協議)、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最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盡職調查及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說明等,昆山官方甚至要求提交中介機構所出具的盡職調查及可研報告,如果對外投資金額較大,審批部門甚至還會採取到企業現場進行調研,和召開跨部門聯席會議等方式,對企業赴境外投資的真實性及必要性再三確認,過去對外投資的備案審批,只要五個工作日左右即可,目前則無確切的審批時間。

 

2、加強境外投資款項匯出的審核

 

今年的3號文明確要求企業在辦理赴境外直接投資登記和資金匯出手續時,除了應按規定提交相關審核材料外,還應向銀行說明投資資金來源與未來資金用途情況,並提供董事會決議、合同或其他赴境外投資的真實性證明材料,銀行則要按照展業原則加強真實性與合規性審核。

 

大陸台商在申請把赴境外投資的款項匯出時,大陸境內銀行須審核台商上年度審計報告或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在銀行辦理結算的收支記錄等資訊,主要目的是為了分析台商資金來源是否真實、合法,同時會針對境外專案投標書、收購協定、轉股協定、租賃合同、勞務合同等材料,分析境外資金用途是否真實合規。

 

通過商務部門的對外投資備案審批及資金匯出階段的銀行審核,會大幅刷掉那些不具備交易真實性,或資金來源有問題,甚至是境外資金用途不明的對外投資行為。台商要特別注意,由於現在對外投資備案的審批已無確切時間表,就算是真實行為的對外投資審批也會受到耽擱,勢必會影響大陸台商赴境外的布局,會是影響上市等境內外投資架構的重組等,台商應想辦法降低原先要赴境外投資的金額,將境外投資的資金改以境外融資取代從大陸境內匯出。

 

既然從大陸赴境外投資與資金從大陸匯出難度升高,已有台商將原先準備對外投資的資金,直接質押給台資銀行大陸分行,再由大陸分行改以開立Standby L/C方式,擔保台商在境外的企業在境外融資,再進行境外投資的迂迴資金模式。但要特別注意,這種作法屬於匯發〔2014〕29號文規定的「內保外貸」,也就是在外管局嚴查境內銀行「內保外貸」履約大背景下,台資銀行大陸分行須嚴格審核境內企業的質押資金來源,判斷如是否為個人資金,或者是不是來源不明的資金,並分析境外收購的真實性與還款能力等,避免因「內保外貸」履約而被外管局處罰。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2017-06-20 經濟日報 張二飛(富蘭德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 法律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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