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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律師幫你劃重點

 

 

 

 


立法院日前在一片爭議聲中通過了最新一波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修正案,本次修正原意是在兼顧勞雇雙方意見前提下,增加各行各業適用勞基法的彈性。本次修正預計將會在今年3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以下針對本次修正重點加以說明:

 

一、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

 

本次修法廢除原本休息日出勤「做一算四,做五算八」的工時制度,修正引起諸多爭議的「無條件進位」法,改依勞工實際出勤時間,計算休息日加班費。至於加班費計算費率及休息日工作時間應納入每月加班時數則維持不變。

 

二、每月加班時數限制由46小時上修至54小時

 

為了因應部分產業淡、旺季工作量的明顯差異、回應業界人力調度的需求,本次修法將每個月加班上限上修至54小時,但為了確保勞工仍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因此規定每三個月的加班時數仍不得超過138小時,也就是與原本加班總時數(46小時*3個月)相同。

 

三、加班費可換補休

 

就「加班換補休」可否由勞資自行協商,本次修法明文許可之。例如,若勞工加班2小時,經勞雇雙方同意,勞工可不領加班費,而選擇至少依「一比一」的比例換成補休。補休的使用期限,亦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但不宜超過一年。勞工若在約定期間內或離職前無法休完,雇主仍應依原本的加班費率,折算工資給勞工。

 

再者,因應外界質疑勞工將永遠領不到加班費。行政院表示,加班是否換成補休的「選擇權」和「發動權」都在勞工,雇主若片面要求勞工只能換補休,將面臨2萬至100萬元的裁罰。

 

四、輪班制因特殊原因等,可間隔不少於連續8小時

 

本次修法放寬輪班間距,將目前勞基法中輪班間隔不少於11小時規定,例外允許經勞動部公告的特定行業,因其「工作特性」、「特殊原因」等,在取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變更輪班間隔不少於8小時。

 

五、鬆綁「七休一」例假規定

 

勞動部指定的特定行業,若經主管機關和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在七日內調整例假,即「七休一」最長可放寬至「十四休二」。勞動部目前針對「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四種情形,鬆綁「七休一」的適用,例如配合年節、因應天候、重要運動賽事轉播等。

 

六、特別休假可遞延一年

 

目前當年度未用完的特別休假,一律結算發放工資。本次修法考量特別休假的主要目的在鼓勵勞工休息,因此放寬未使用的特別休假,可經勞雇雙方同意遞延至下一年度。但若隔年還未用完,雇主仍需折算工資。

 

由本次修法,可以看出政府的目的在於使勞基法的適用增加彈性,並給予特定行業更多的人力調度空間。期盼政府的一番美意能夠促進勞資關係,在照顧勞工健康的前提下,使台灣更具競爭力!

 

(工商時報)2018年01月17日 工商時報 馬靜如、劉孟茹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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