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資金.對策/疫情期間台商財稅工作重點
台商除了要注意大陸官方針對此次疫情公布的稅務政策外,還要注意因疫情對年度審計工作造成的影響。
以2020年8號文《關於支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形式,協助企業應對此次疫情衝擊,並回溯自今年1月1起日生效,當中有些稅收及優惠政策值得台商重視。
一、對防疫捐贈全額免稅
1、對企業和個人捐贈的現金與物品,無論是間接捐贈(透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等國家機關)還是直接捐贈,都可以全額抵減應納稅所得額,包含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要注意的是,直接捐贈須由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所開具的捐贈接收函,才可辦理稅前扣除工作。
2、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捐贈,可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1、增值稅
(1)企業提供運輸防疫物資取得的收入可免徵增值稅。
(2)企業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及快遞收派服務所取得收入,一樣可免徵增值稅。
(3)防控重點物資的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而新購置的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其中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的期末留抵稅額。
2、企業所得稅
(1)防控重點物資的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設備,將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於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企業是指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四大類行業,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3、個人所得稅
(1)對參加防疫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2)企業發給個人用於防疫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可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也就是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延期稅務申報
2020年2月份的增值稅、城建稅等按月申報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將延長至2月24日,湖北省延長至3月6日。上海市規定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者,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前題下,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和納稅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可免除相應滯納金和稅務行政處罰。
另外,疫情期間企業可在網上進行納稅申報與繳費,同時也可通過其他非接觸式辦理各種涉稅事項,例如「網上申領、郵寄配送」的發票,無紙化方式申報出口退(免)稅,及通過傳真、郵寄等方式送達資料。
最後,此次疫情還會造成會計師無法到大陸現場審計的情況,台商應針對遠程審計或其他審計工作的替代事項與會計師溝通,並注意傳輸財務文件過程中的安全性,確認最終出具審計報告的時間不會影響公司對外公告或擔誤其他內部作業進度。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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