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繼承獨資商號 免營業稅
事業易主過程中,可能會有營業稅等的必要支出,不過若是在老闆死後,由家族成員繼承家業的情況下,高雄國稅局表示,若符合「獨資商號」、「單一繼承」二項要件的案件,可以免課營業稅。官員表示,一般獨資組織轉讓,或是變更獨資負責人時,原負責人必須將轉讓前原有的存貨,以及店面、設備等固定資產,移轉給新組織或新負責人,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必須視為銷售貨物,原負責人要開立統一發票、收取營業稅款,並依法報繳。
不過特別針對繼承家業的情況,官員指出,如果獨資商號的原資本主過世,繼承人有意願繼續經營,其實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免視為銷售貨物,也就不必課徵營業稅。
要排除適用課稅規定,首先要看營業人的性質,官員表示,只有獨資商號才符合本項規定。如果家人留下的事業,是與他人共同經營的合夥組織,或是像公司這種具有法人地位的組織,繼承人不會直接繼承到商號財產,而是繼承出資額或是股份等,都和獨資商號易主的模式不同。
其次則是看繼承過程,官員表示,已故的被繼承人,必須是獨資商號的資本主,而繼承商號的對象,也要是合法的繼承人。符合以上要件,而繼承人有意繼續經營的情況,將負責人變更為繼承人,以及一併變更商號名稱時,轉移餘存存貨及固定資產的過程,才可免課徵營業稅。
官員表示,在複數繼承人的情況下,獨資商號也只能由其中一位繼承、變更為負責人,至於是哪一位繼承家業,就要由家族內部自行協商。
另外,開發票及報繳營業稅的議題,只存在於經營規模較大、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經核定開發票的獨資營業人,官員表示,如果是未開發票的小規模獨資商號,其實在變更負責人的過程中,不會有營業稅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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