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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併購案中 潛在負債的法律處理方式

 

 

在企業成長的過程中,併購是一個經常被採用的擴張手段,而跨國併購,更是為了尋找價廉物美的工廠,或是插旗前景大好市場的快速解決方案。就國內業者而言,在過度投資中國市場之後,也開始更積極地跨越語言及文化的藩籬,將投資的觸角伸及東南亞、歐美、甚至日韓等地區。

 

無論是金融機構的亞洲盃(例如國泰人壽收購印尼的Bank Mayapada、富邦人壽參股韓國現代人壽、中國信託入主日本東京之星),傳產業的全球佈局(例如東元電機收購義大利Motovario、友嘉併購義大利三家工具機廠),乃至於IT產業垂直整合高端技術的雄心壯志 (元太收購美國E Ink、致伸科技收購音響大廠Tymphany),再再證明了國內業者已不再是被動的企盼外資奧援,而是主動出擊,亦步亦趨地探索著這個處處生機,卻也充滿著危機的美麗新世界。

 

在這個探索的過程裡,縱使語言不再是溝通的障礙,文化的隔閡卻在所難免。尤其是商業談判的過程裡,日本民族的隱晦含蓄,美式作風的直白明快,都可能讓語意的表達失去真意。此外,各國法令因地制宜,以想當然爾的心態去臆測外國法律的能與不能,是很容易天真地踩著未爆彈還自以為撿到便宜的。

 

這一切的重重危機,都圍繞著一個最基本的前題:買方是否已充分理解併購標的的潛在負債?生意人以靈活積極的企圖心,體察先機,著眼於併購案的積極綜效,往往輕忽或簡化潛在危機的殺傷力,或因為誤解對方的語意,或過度信賴對方,等到問題浮現,也只能見招拆招,卻往往為時已晚。

 

在併購案初始之際,雙方對於基本的交易條件有一定共識後,買方會派遣財務、法務以及業務等方面的專家,對於標的公司進行實地審查(due diligence)。當然,實地審查也並非萬能,若標的公司刻意隱匿欺瞞,或是以保密義務為由推託,實地審查即使再詳盡,或許仍無法察覺標的公司的負債情形。在這樣的情形下,買賣契約裡的聲明與保證,就成為最後的一道防線。

 

所謂聲明與保證,是賣方針對標的公司的營運、財務、合法性、訴訟等方面,向買方提供合約下的保證,並針對保證不實負損害賠償責任或允許買方取消交易。所以,當法律查核的結果尚可接受時,聲明與保證的作用,就在於防堵法律查核後仍然未知的潛在負債。

 

所以,當合約裡具備了聲明與保證的時候,法律查核是不是就沒有必要了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除了法律查核可以在第一階段查知潛在負債,進而省卻進行下一階段的人力物力之外,在一般的交易中,聲明與保證的獲償會受到請求期間、賠償額上限、免責揭露等等限制。所以,實地審查與聲明及保證,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綜上所述,一個併購案,除了美麗的遠景之外,猶有許多暗藏的風險。所以,國內業者,在探索這個美麗新世界的時候,必須針對每一階段進行詳盡的規劃,按表操課,才能夠即時反應,確實評估風險,並設計雙方能夠接受的控管機制,達成買賣雙贏的局面。

 


(工商時報)2016年04月19日 劉宗欣、劉裕實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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