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改列被告 蔡友才限制出境
檢調為釐清兆豐銀遭美裁罰事件是內控疏失還是人為隱匿,昨天兵分三路到財政部、金管會、兆豐銀調資料,並傳喚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現任董事長徐光曦到案;檢方訊後將蔡友才列為涉嫌違反銀行法被告,限制出境、限制住居,徐光曦訊後請回。
台北地檢署雖引用美方資料指出兆豐被裁罰的六大理由、內控七大疏失,並附在新聞稿內,但強調「目前本案是否有不法行為,尚待查證。」
兆豐銀紐約分行被美國認定在二○一二年違反洗錢防制法規而開罰,當時兆豐銀董事長是蔡友才,總經理是現任兆豐銀董事長徐光曦。檢方為釐清徐是否也有責任,昨晚以證人身分傳喚徐到案;面對記者包圍,徐表示「我才上任一個禮拜,我是來作證的。」被請回時說,是針對裁罰案向檢方說明,還抱怨他是解決問題的人,卻被認為是製造問題的人。
蔡友才在北檢接受超過四小時訊問,身分從證人變被告,他離開地檢署時表示,「會在庭內那麼久,因為一直都在回憶,我離開(指兆豐金)那麼久,什麼東西也沒帶。」媒體追問蔡是否在二○一三年就知道洗錢的事?蔡澄清,「不是洗錢啦,是沒有回報。」
據了解,蔡友才向檢方解釋,此事沒有涉及洗錢,單純是第一時間誤判情勢所導致;他說,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二○一五年進行金融檢查,懷疑有九十個巴拿馬關閉帳戶有違反多項洗錢防制規定的缺失,當時兆豐銀內部對美國洗錢防制法令認知解讀不同,未在第一時間認錯,引起DFS不滿。
蔡友才說,紐約分行今年二月九日收到DFS檢查報告後,他認為事態嚴重,趕在三月廿四日完成「定期改善計畫」呈給DFS,DFS當時回覆「初步接受改善計畫」,他以為DFS接受兆豐銀的解釋,沒立即向金管會回報,等到五月英文檢查報告翻譯完成才正式呈報,否認延遲隱匿。
2016-08-24 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劉時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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