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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資金‧對策/台資銀行面對大陸營改增系列3

2015-08-04 03:05:55 經濟日報 夏嵐(上海富蘭德林會計師事務所銀行與企業融資部 中


「營改增」後台資銀行將直接面臨計稅依據、計稅方法、稅率、會計核算、發票管理、申報期限等繳納上的差異。


從實務層面來看,台資銀行在大陸從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後,將產生以下具體差異:


一、計稅依據和計稅方法不同

由於增值稅屬於價外稅,所以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含稅銷售額÷(1+稅率)〕x稅率,大陸的增值稅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兩種,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至於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造成不足以抵扣時,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結轉到下期繼續抵扣,營業稅就沒有這麼複雜,應納稅額=含稅收入x稅率,由此可知,台資銀行未來繳納增值稅比繳納營業稅要麻煩的多。


二、稅率不同

大陸的營業稅稅率根據服務內容不同,從3%到20%分成好幾檔稅率,銀行業適用的是5%稅率,至於增值稅稅率,則是根據銷售貨物或提供不同的勞務服務分為5檔,分別是17%、13%、11%、6%、0%,銀行業的增值稅稅率雖然還未公布,但一般預期為6%。


三、會計核算不同

在大陸,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只有在涉及營業稅計提和繳納時,才須進行相關會計核算,而如果繳納的是增值稅,在各個環節都可能涉及增值稅核算,舉例來說,採購所取得的進項,或是銷售所實現的銷項,甚至是抵免稅款、進項轉出、繳納稅款等許多環節都會涉及增值稅的核算,另外在實際工作中還要注意價外稅的問題,須先將含稅收入還原為未稅收入,以台資銀行的收入和費用會計核算為例


1、收入核算

假設合同約定利息收入為1,000元,則繳納增值稅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利息 1,000

貸:利息收入 943.40(=1,000/1.06)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56.60(=1,000/1.06 x 6%)


2、費用核算

假設合同約定購買電子產品3,000元,供應商是一般納稅人,則繳納增值稅時計入費用的會計分錄處理為

借:費用 2,564.10(=3,000/1.17)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435.90(=3,000/1.17x17%)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帳款) 3,000


四、發票管理不同

增值稅因實行的是憑票抵扣制度,需要分別計算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用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和上期留抵稅額後的餘額,做為當期的應交稅額,因此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較高,發票內容需詳細列明銷售方和購買方的納稅號、開戶銀行、帳號、經營位址等,而且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經過稅務局認證後,方能進行抵扣,所以台資銀行必須提高對發票的管理要求,反之營業稅發票就比較簡單,銀行一般情況下不需要開具發票,如果客戶真的要求開具,可以請稅務部門代開。

 

對比上述兩種徵稅方式,營業稅按照營業額全額徵稅,徵管相對簡單,而增值稅則強調抵扣鏈條的完整,按照每個環節的增值額徵稅,需要明確每筆業務的增值額外,還需確保取得相應的進項發票用於抵扣,不可抵扣的進項稅將直接轉變為銀行經營成本,同時由於增值稅進項抵扣原理,勢必會面臨銀行業大量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需求,再加上嚴苛的增值稅合規性規定,對台資銀行的內部系統和人員來說,「營改增」會是一大考驗。


五、申報期限不同

銀行業的營業稅是按季度申報,而現行增值稅管理體系,增值稅是按月申報,報稅頻率將大為提高。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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