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經營網拍 按自用宅課稅
在自家從事網路拍賣工作,原則上不會增加房屋稅及地價稅。財政部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營業人,如果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的處所,但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時,其房地仍依原來住家用或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地價稅。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或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應以該房屋供住家用及土地是自住使用為前提要件。
財政部因此提醒網拍營業人,如果營業登記處所有供堆置與拍賣有關的營業貨品時,將被稅捐機關認屬非住家用範圍,應與實體商店一樣,按其實際使用部分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至於有無堆貨並構成營業事實的認定,礙於各行業不同,稽徵機關通常會依據查核情形決定,財政部舉例,如果網拍從事的是拍賣化妝品,但自家堆積較多的貨品是日用品、衣物或玩具,因與網拍業者的拍賣貨物不具關連性,即使有「堆貨」情形,也不會被認為是有營業行為,其住家房屋稅率優惠不會因此喪失。
財政部指出,房屋稅條例修正後,住家用房屋稅率雖然仍維持最低1.2%的稅率,但已區分出自住與非供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目前僅自住房屋的房屋稅可以享有最低1.2%的輕稅。
網拍業者如果登記做為營業處所的房屋是承租來做為住家使用,房屋稅率最低不得少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3.6%。實際稅率由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非住家用房屋部分,如做營業使用者,其房屋稅率最高可達5%,目前各縣市所訂營業用房屋稅率多數均為3%;財政部說,網拍業者使用的房屋若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時,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但非住家用部分的應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
2016-04-01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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