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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對台商投資大陸影響分析

 

 

 

2019-03-31 23:12經濟日報 王凡(富拉凱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 中國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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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不該從中美貿易戰大背景和單純的法律思維去看待《外商投資法》,而是以更具想像空間的商業模式角度去分析《外商投資法》對自己的影響。

台商在大陸投資過程中的法律地位,與其他外商幾乎相同,早年台商在大陸什麼可以投資?什麼不能投資?哪些項目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待遇,哪些項目又是官方不樂於開放的領域,也和其他外商沒什麼差別,因此當時由商務部(原外經貿部)牽頭發改委等部門,共同制定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便自然成為台商進入大陸的重要的指南。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把外商分為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禁止類,幸運被歸類為鼓勵類的台商,不但得寵於大陸官方,甚至連進口設備常都是免關稅,但要是被劃進限制類的台商,那不僅在稅收方面,就是其他監管上也都比較辛苦,屬於禁止類領域的台商就更不用說,連想都不要想能夠獲准進入大陸投資。

但兩週前人大最新通過的《外商投資法》,徹底改變了過去對外商進入大陸投資從嚴管制的邏輯,與其說《外商投資法》是中美貿易戰大背景下的產物,還不如說是大陸官方對過去幾年對外商開放的總整理與再追認,因為《外商投資法》中的很多內容,不是老早就已執行,就是地方政府在區域試點中已落實推動。

單以2013年起,上海官方強推的上海自貿區為例,在經歷前前後後四次大修和無數次小修訂後,此次《外商投資法》的「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也就是除特定領域有專對外商實施的准入特別措施外,對負面清單以外的外商投資, 《外商投資法》都是給予和大陸本地企業一模一樣的國民待遇, 「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不僅上海自貿區早就落實,2016年10月份起,還將這模式在全國推廣,這正是為什麼本文強調《外商投資法》是對過去對外商開放的總整理和再確認的原因。

所以台商面對此次全新的《外商投資法》,既不單從中美貿易戰背景來分析,更不要狹隘地只從法律角度去理解《外商投資法》,因為在此次通過的45條內容中,從投資准入到台商最關心的稅務問題,大部份內容都已執行。

台商應該採取更具想像力的商業思維,去看待這次的《外商投資法》,不要被過去大陸對外商從嚴管理的刻板印象所束縛,例如上海自貿區內所成立的大陸第一家由日商投資的外商獨資醫院「上海永遠幸婦科醫院」,便打破過去醫療機構必須中外合資的傳統,又例如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普華永道,也在上海自貿區成立大陸首家外商獨資職業培訓機構,再加上近期國務院不斷強調將對外商進入金融領域開放,證券公司、銀行都已出現外商控股的實例,將徹底顛覆外商不得在金融領域取得控制權的慣例,台商可以透過《外商投資法》的通過,瞭解官方開放外資投資大陸的決心,回頭審視自己過去在大陸的商業模式,加入更多想像的空間,才可能在大陸追求新的利潤增長來源。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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