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貿易融資將成台資銀新業務機會

 

 

 

貿易融資的外債業務成長將遠超過傳統的「投註差」外債業務。

 

如之前專欄分析,5月3日起正式實施的新外債規定,將會為包含台資銀行在內的境外銀行,帶來截然不同的大陸業務思維,如果再加上「跨境擔保」組合而成的全新融資模式,台資銀行應可在授信風險與業務擴張間找到平衡。

 

對台資銀行來說,此次外債新規定最重要的是除外商投資企業「投註差」的老外債規定外,首次允許中資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借用外債,且借入的外債可以結匯成人民幣使用,這在目前大陸境內人民幣貸款利率仍高於境外外幣貸款利率情況下,勢必會增加大陸境內中資企業對境外融資的需求,自然也會增加台資銀行的業務機會。

 

除了資本項下的外債業務外,貿易項下的外債業務更是未來台資銀行業務的重點,台資銀行過去無法直接介入大陸境內貿易項下的融資業務,是因為根據2013年《外債登記管理辦法》,貿易項下融資不進行外債登記。鑒於之前境外銀行無法登記為貿易融資項下的債權人,無法通過外債途徑向大陸企業主張債權,因此境外銀行承做大陸境內企業的跨境貿易融資得不到法律保障,自然就沒有銀行願意承作。

 

但此次外債新規重新規範了貿易項下融資的外債登記,要求企業如因真實跨境貿易項下所取得境外融資(包含預收、應付),都必須進行外債登記,如果是人民幣貿易融資,則不佔用企業外債額度,但若是外幣貿易融資,則須按融資額的20%計入企業外債額度。

 

如此一來,境外銀行所承做的大陸境內企業跨境貿易融資(如應收帳款保理、境外代付等),都必須辦理外債登記,日後只要大陸企業發生融資違約的情形,境外銀行除了可憑外債登記直接追討債務外,履約款項也可通過外債途徑匯出,這樣便可消除境外銀行的疑慮。可以合理預期,未來貿易項下的大陸跨境融資需求成長,會遠超過資本項下的外債業務需求。但對台資銀行而言,雖然業務機會大增,但也勢必會遭遇來自其他境外銀行的競爭。

 

除此之外,台資銀行可考慮,與已設立的大陸分行或子行,一起開發大陸業務,即利用「跨境擔保」和「新外債政策」,採取大陸境內擔保品,同時設定給台資銀行在大陸的分行和在台灣的台資銀行,也就是「聯合授信」模式,這樣既可省去過去開立保函的手續費,也可讓企業在授信額度內自由分配境內、境外的放款金額,甚至可選擇放款幣種,對於大陸企業而言,境外取得的貸款資金匯進大陸,過去由於外債種種限制無法操作,但現在都因外債新規定變得切實可行。

 

雖然「聯合授信」具有兩岸台資銀行債權皆有保障的優點,但為了進一步降低風險,境內境外台資銀行可約定,如果借款人對境內、境外任一方銀行的借款出現違約,則境內、境外債務可以被宣佈為同時到期,藉以達到降低授信風險的目的。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2016-05-24 經濟日報 ■陳敏婧(上海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銀行與企業融資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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