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看時事/企業防弊…要設舉報機制

 

 

 

自1996年起,舞弊稽核師協會(ACFE)每兩年定期發表「全球性舞弊調查報告」,揭露了舞弊損失、受害組織、舞弊犯側寫、偵測管道、後續訴訟等重要資訊。

 

日前發表最新的舞弊調查報告中,重點包括:舞弊案件損失金額的中位數約為新台幣(下同)450萬元,金額並不小;大多數舞弊案件損失集中於600萬元以下,或是3,000萬元以上。

 

舞弊類型中,資產侵占的舞弊頻率最高,而財務報表舞弊則是頻率最低的類型;有一半以上的舞弊案件,至少需要一年半以上的時間才會被揭發。

 

此外,舉報是最有效的舞弊偵測管道,有約四成左右的舞弊案件是透過舉報發現的;舞弊犯的特徵中,男性多於女性,高階主管舞弊損失金額遠高於其他人,高學歷(碩士以上)舞弊損失金額最高,且絕大多數舞弊犯皆未有犯罪前科。

 

而生活作風豪奢以及財務困難為多數舞弊犯會展現的行為危險信號(Red Flag)。

 

然而,若回顧之前發表的舞弊調查報告,可以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無論是舞弊手法、樣態、偵測管道、舞弊犯特徵或危險信號,其實沒有大幅改變。唯一改變的,是舞弊損失金額持續上升。

 

2002年時僅為300萬元,2016年時卻大幅增加為450萬元,成長幅度驚人。

 

以偵測舞弊來說,外部稽核的效果往往是敬陪末座(2016年僅有3%的舞弊是外部稽核發現),但是從2002年開始,外部稽核卻一直是企業舞弊偵防手段的首選(大部分原因為迫於法規要求)。

 

舞弊偵測效果最好的舉報機制,至今仍然有三成以上企業尚未建立;著重於事前預防的舞弊風險評估,目前也只有不到四成企業採用。

 

由此可知,企業對於舞弊偵防仍採傳統被動與效果不彰的方式,卻希冀能有效防範舞弊,這無異是緣木求魚、鑽冰求火,也難怪舞弊損失金額會居高不下。

 

舞弊偵防需從事前預防、事中偵測與事後處理三個方向進行。

 

首先,預防絕對勝於治療。透過對於流程與舞弊風險因子的了解、找出潛在舞弊情境、排序舞弊風險、評估控制有效性、導入解決方案等步驟,主動找出可能的舞弊漏洞,並加以修補與強化,減少舞弊發生的機會,防患於未然。

 

接著,讓關心企業的人敢於揭弊。目前企業多半已有「上報」的機制,但受理管道是否安全機密、受理單位是否夠獨立公正,都是企業需要考量的重點。除了自行進行調整,亦可考量委託公正的第三方單位代為受理,讓潛在舉報者毋須擔心身分曝光,而勇於揭弊。

 

最後,勿枉勿縱。如經調查確認事證與犯行,萬不可因擔心影響商譽,或是認為訴訟成本太高,而選擇與舞弊犯私了,如此一來,容易讓員工誤認公司對於舞弊的態度是可以妥協。

 

因此,公司對於內部舞弊事件的處理原則,應是明察秋毫,勿枉勿縱,從而杜絕員工對於舞弊行為的僥倖心態。

 


(作者是勤業眾信風險管理諮詢公司副總經理、協理、經理)


2016-06-03 經濟日報 曾韵、劉婉蓉、高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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