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資金.對策/台灣、香港等銀行來自大陸的反洗錢風險
台灣、香港等境外銀行不可因大陸有外匯管制就輕忽反洗錢作業風險。
台商在大陸常見的資本項下外匯內容例如註冊資本、外債等,屬於經常項下常見的外匯作業像外國客戶的貨款,向境外供應商採購的原物料或設備款等,外管局要求大陸境內銀行在為企業辦理外匯業務時,都必須對客戶進行所謂的KYC(know your customer),並核實外匯收支業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這使得台灣、香港等地境外銀行,在辦理來自大陸地區公司或個人的跨境業務時,誤認為大陸境內銀行已進行了嚴格的外匯核實作業,從而採取較簡化的KYC或其他反洗錢核查措施,忽略了大陸的外匯管制與反洗錢兩者間,不論是出發點還是目的都存在差異,不能認為大陸有外匯管制措施,境外銀行就認為洗錢的風險不大,甚至就降低反洗錢作業的必要程序。
1、台灣、香港等地境外銀行來自大陸地區的反洗錢風險
大陸的外匯管制所採取的是「寬進嚴出」原則,根據大陸外匯法規,大陸境內銀行在為企業辦理從境外匯款到大陸的貿易貨款收入時,並不會對境外匯款對象或境內實際收貨人是否一致進行核實,只有在客戶的外匯分類被歸類爲B、C級,或是大陸境內銀行對客戶的貨款外匯收入存在疑問時,才會要求客戶提供合同、發票、出口報關單、提單等資料證明交易真實性。
反之,當大陸境內企業向境外跨境支付採購設備或原物料等貨款時,大陸端的銀行對外匯分類爲B、C級企業,或是單筆付款金額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情況,銀行才會登陸「報關信息核驗」系統,對相對應的進口報關電子信息進行核驗手續,雖然看起來大陸境內銀行對跨境支付貨款,會要求核對合同、提單等資訊,但實務中就算如出現實際收款人與合同、提單不一致,銀行往往也只要求境內付款企業提供說明就會放行外匯支付作業。
從上述分析可看出,即使大陸仍存在外匯管制,但因實務中大陸境內銀行對跨境匯款,不管是外匯的收款還是付款,審核重點都是交易真實性,對資金流往來對象核實並不嚴格,這從大陸外管局發布的銀行外匯處罰案例中,有很多是非真實的貨物貿易,但銀行卻未審核出來便可獲得證明,再加上大陸境內企業會通過非真實的預付貨款或預收貨款,繞過大陸外匯管制,將資金進行跨境劃轉,這都為台灣、香港等地境外銀行帶來不小的反洗錢風險。
2、利潤分配常見新舊股東不一致問題
外商投資企業將在大陸的利潤分配到境外股東帳戶,是在大陸常見的經常項下支付作業,由於事實明確且單純,在大陸境內僅需銀行審核後就可匯往境外,根據外管局規定,銀行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利潤匯出,必須審核企業董事(股東)會決議、歷年審計報告、利潤分配的稅務備案表等資料,雖說對大陸境內銀行來說,辦理利潤分配的跨境資金匯款風險不大,但今年外管局有實例,正是關於利潤分配到境外的處罰案例,原因是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以前年度曾辦理股東變更,但銀行在執行利潤分配到境外股東帳戶作業時,並未核實到此一情況,造成利潤分配的資金仍被劃轉至原股東在境外的銀行帳戶,不是匯款至新股東境外銀行帳戶,類似情況在大陸的台資企業非常見,特別是設立較久,境外股東經過多次變化,甚至是原境外母公司都已經沒有存續的情況,若香港、台灣等境外銀行收到來自大陸的利潤分配資金,是原股東帳戶而非目前的新股東帳戶,那也會等於是反洗錢工作上的缺失,所以台灣、香港等境外銀行別以為來自大陸的利潤分配資金,在反洗錢工作上就不存在風險。
(本文發自上海、台北,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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